1.气象灾害预警级别由什么部门规定

2.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和级别由谁规定

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等级由谁决定

4.气象灾害预警由什么部门规定

5.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什么部门规定

气象部门预警等级_气象预警等级是谁规定的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和级别由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气象灾害是指大气对人类的生命财产和国民经济建设及国防建设等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害,自然灾害会造成几百万元到几百亿元的损失,同时也会造成灾害区内不计其数的伤亡人数。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和级别,由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主要包括亚洲热带风暴,中国沿海城市区域出现的台风、南方地区的干旱、高温、山洪、雷暴、中国北方的沙尘暴等。北美地区常见的飓风、龙卷风、冰雹、暴雨雪。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文件背景

我国自然灾害多发、频发,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几乎每年都发生多次重特大自然灾害。今年上半年以来,已经发生了诸如新疆等地寒潮冰雪、西南旱灾、玉树地震、南方暴雨洪涝和泥石流等重特大自然灾害,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

据民政部统计,近20年来,我国因遭受各类自然灾害每年平均死亡约4300人,倒塌民房约300万间。特别是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死亡和失踪人数达8.8万余人。党中央、院历来高度重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近5年来,中央每年安排自然灾害救助资金50多亿元,专门用于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以及临时生活救助,平均每年救助6000万到8000万人次。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践中,也遇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主要是灾害救助准备措施不足,应急响应机制不完善,灾后救助制度缺乏,救助款物监管不严等。这就需要通过制定自然灾害救助方面的法规,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

气象灾害预警级别由什么部门规定

气象预警灾害的种类和级别由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规定。气象次生、衍生灾害,是指因气象因素引起的山体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森林火灾、酸雨、空气污染等灾害。

气象灾害,一般包括天气、气候灾害和气象次生、衍生灾害。天气、气候灾害,是指因台风、暴雨雪、雷暴、冰雹、大风、沙尘、龙卷风、大雾、高温、低温、连阴雨、冻雨、霜冻、结冰、寒潮、干旱、热浪、洪涝、积涝等因素直接造成的灾害。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和级别由谁规定

中国气象局是中国国家级别的气象行政管理部门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院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国气象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国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

中国气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预报与网络司、综合观测司、科技与气候变化司、财务司、人事司、政策法规司、国际合作司、直属机关党委、监察室、审计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国家气象局与国土部属于平级关系,没有隶属关系。

中国气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气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制定、发布气象工作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气象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参与气象防灾减灾决策 ,组织指导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编制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承担国家重大突发公共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三)对院其他部门设有的气象工作机构实施行业管理,统一规划全国陆地、江河湖泊及海上气象观测、气象台站网、气象基础设施和大型气象技术装备的发展和布局,审订气象信息集、传输、加工的质量评价方法并监督实施。

(四)管理全国陆地、江河湖泊及海上气象情报预报警报、短期气候预测、空间天气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气候影响评价的发布;组织论证并审查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五)组织气候变化科学相关工作;组织气候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象条件论证。

(六)组织指导气象部门的科技体制改革、组织气象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的推广应用,协调气象科技开发、技术合作和技术推广;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提高全民气象防灾减灾和气候意识。

(七)管理气象外事工作,代表我国参与世界气象组织及其他国际气象机构的活动,开展与外国(地区)气象机构间的合作与交流。

(八)统一领导全国气象部门的工作;以中国气象局为主管理省级气象部门的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指导地方气象事业的发展。

(九)协助地方人民指导地方气象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承办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等级由谁决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

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院气象主管机构和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六条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防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有关部门应当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气象等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的气象灾害防御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支持气象灾害防御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水平。

气象灾害预警由什么部门规定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和级别由院气象主管机构决定。

气象灾害是自然灾害之一。主要包括亚洲热带风暴,中国沿海城市区域出现的台风、南方地区的干旱、高温、山洪、雷暴、中国北方的沙尘暴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气象预警信号的发布

气象预警发布遵循一套严格的发布流程,通过国家突发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进行权威发布。国家突发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成了一纵四横的集约式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介入了水利、安监、农业、公安、环保、海洋、地震等30多个行业与部门。

预警的公众覆盖率可达92.7%,能够及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手机等多媒介手段将预警信息送到公众手中。同时还会在一分钟内将信息靶向发送给受影响区域的防灾责任人,迅速开展应急响应,使预警信息真正成为气象防灾减灾的第一道防线。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什么部门规定

答:您好。为了促进我国气象事业发展,使国家关于规范气象预报发布、气象灾害防御、气候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法律

制度得到实施,《气象法》赋予了各级气象主体许多法律

责任,其中主要有以下法律责任。

第一,维护气象活动秩序的责任。良好的气象活动秩序是气象事业发展的基本条件,如果没有良好的秩序保障,那么气象观测活动就难以正常进行,气象科学数据难以保证其客观性、准确性和代表性,气象预报就难以提高其准确性,最终导致影响气象服务水平的提高。如果气象预报发布秩序混乱,就会在社会公众中造成混乱,对擅自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还可能造成群众恐慌,甚至引发局部地区社会秩序波动。因此,维护气象活动秩序不仅是一般性社会服务职责,而且也是重大的政治责任。《气象法》第五条规定:“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的气象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这一法律制度实际上赋予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维护气象活动秩序的法律职责。

第二,组织提供气象公共服务产品的责任。国家气象事业是社会基础性的公共事业,大众气象预报是社会公共产品,人民群众具有无偿获得公众气象预报服务的权利,国家其他公益部门和组织也有无偿获得公共气象服务的权利,这些权利的实现就是国家气象事业单位应当承担的义务。

法律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五条 院气象主管机构和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为规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工作,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使用效率,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气象局也制订了《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保护全国范围内的灾害防御工作。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信号级别分级发布,为各级及相关行业、公众先期防御和应急处置准备。

《江苏省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信号级别分级发布,为各级及相关行业、公众先期防御和应急处置准备。

气象灾害预警由省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负责制作,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应急预警级别分级发布。

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应实行严格的审签制。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发展态势,省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按照突发气象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一般分为一级、二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发布一级、二级气象灾害预警由省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或授权副总指挥签发;发布、四级气象灾害预警应由副总指挥签发或授权省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主任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