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河北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警通知

2.成都重污染天气**预警尾号限行时间

3.邯郸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最新通知

4.自贡因重污染天气实行交通管制 17日零时起执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5.11月17日保定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6.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几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由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_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三个级别分别是什么

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升级为红色预警实施特别管控措施的通知

各县、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预计11月25日夜间至29日上午,全省整体扩散条件较差,大部分区域将出现中度或重度污染过程,我市将出现3天以上的重度污染过程。为削减污染峰值,降低污染持续时间,按照《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经市攻坚指挥部研究决定于11月25日0时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合理安排户外活动。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绩效引领和绩效先进以及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和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其他企业应严格按照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相应级别管控措施,其中涉及禁止运输和禁止公路运输的企业按照管控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请各地重点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及周边排污企业的管控力度,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预警前故意抬高排放量及用电量,或借“出于安全考虑无法停下来”“设备调试、检修”名义规避管控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扬尘源减排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涉尘涉气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经过审批的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根据调度指令科学安排清扫保洁工作方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督检查。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停工监督检查。环保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情况监督检查。

移动源减排措施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在主城区环路以内实行一吨以上的货车禁止通行;物流园等大宗货物运输场所禁止公路运输;加强交通高峰时段的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市控车办持续开展重型车辆尿素使用情况,油品、尾气抽检工作。预警期间,禁止运输渣土、商砼等重型车辆通行,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除值班、执法执勤、应急等车辆外,一律封存停驶。疫情防控物资及民生保障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

其他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城市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公安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停止作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洁净型煤检验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四、按时报送应急日报

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请各地于每日上午11时前,将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数等情况汇总,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市攻坚办将根据报送情况,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导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地方,实施公开约谈,依法依规处理。

本次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3670699

2021年11月24日

2020年河北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警通知

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县、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未来一周受不利扩散条件影响,我市将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为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削减污染峰值,降低污染持续时间,根据《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经市攻坚指挥部研究决定于11月2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一、健康防护措施

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合理安排户外活动。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绩效引领和绩效先进以及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和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水泥窑、砖瓦、燃煤电厂仍按照我市10月30日0时启动的轻中度污染管控要求执行,燃煤锅炉和生物质锅炉企业对照轻中度污染管控要求和橙色预警管控措施从严执行,其他企业应严格按照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橙色预警相应级别管控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请各地重点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及周边排污企业的管控力度,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预警前故意抬高排放量及用电量,或借“出于安全考虑无法停下来”“设备调试、检修”名义规避管控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扬尘源减排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涉尘涉气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经过审批的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根据调度指令科学安排清扫保洁工作方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督检查。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停工监督检查。环保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情况监督检查。

移动源减排措施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在主城区环路以内实行一吨以上的货车禁止通行;加强交通高峰时段的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市控车办持续开展重型车辆尿素使用情况,油品、尾气抽检工作。预警期间,禁止运输渣土、商砼等重型车辆通行,工业企业厂区和物流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除值班、执法执勤、应急等车辆外,一律封存停驶。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

其他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城市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公安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停止作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洁净型煤检验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四、按时报送应急日报

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请各地于每日上午11时前,将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数等情况汇总,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市攻坚办将根据报送情况,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导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地方,实施公开约谈,依法依规处理。

本次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3670699

2021年11月2日

成都重污染天气**预警尾号限行时间

近期,河北省将出现中度空气污染。河北省已启动**预警,启动应急响应。为了提高公众意识,减少空气污染对人们的影响,启动了应急响应。关于河北省的应急响应,具体细节如下。

有哪些城市

衡水市

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0月27日起,受冷空气影响,污染将逐步清除,衡水市污染过程基本结束。经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批准,衡水市定于今日8时解除10月23日启动的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

邢台市

经气象和环保部门联合会商,10月27日起京津冀地区沿太行山一带受西北风影响逐渐好转。预计27日11时起,我市空气质量以良为主。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自10月27日16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级)预警。

藁城地区

藁城区定于2020年10月27日1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不再实施限号。

《石家庄市藁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并于10月27日1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

藁城区交警大队根据藁城区“大气办”的通知要求决定,藁城区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解除后,不再实施限号。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

按照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为重度污染;301到500之间,属于严重污染。根据空气质量预报,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轻到重的顺序为预警四级、预警、预警二级、预警一级,分别用蓝色、**、橙色、红色标注,预警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1)预警四级(蓝色):预测未来一天出现重度污染;

(2)预警(**):预测未来一天或三天出现严重污染;

(3)预警二级(橙色):预测未来3天交替出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

(四)预警一级(红色):预测未来3天将出现严重污染。

温馨提醒

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广大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等慢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的医学指导和医疗护理;一般人们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值班、作业、活动等人员可取佩戴口罩、缩短室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倡导公共绿色生活,低碳出行,鼓励大家步行或骑自行车出门。

邯郸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最新通知

在成都日常开车出行的朋友们注意了,成都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行时间有所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外出千万戴好口罩尽量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取防护措施,绿色出行更环保健康哦~

1、重污染天气**预警

12月11日,据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消息,成都市将于2021年12月13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

根据12月11日省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自12月13日起,预测成都市PM2.5浓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

48小时及以上,且有短时出现重度污染的风险,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

年修订)》规定,决定于2021年12月13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

2、尾号限行时间调整

根据成都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12月13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要求,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和《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于2021年12月13日零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一、全天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道路上通行。

二、工作日6:00至22:00,禁止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特殊车辆除外)在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三、工作日6:00至22:00,在中心城区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

星期一限行尾号“1”和“6”,

星期二限行尾号“2”和“7”,

星期三限行尾号“3”和“8”,

星期四限行尾号“4”和“9”,

星期五限行尾号“5”和“0”。

3、各项应急相应措施

一、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不含)环线内区域,工作日的6:00至22:00时段: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其他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汽车尾号限行。

二、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市批准的重点工程[含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施工配套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煤炭、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三、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四、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易产生扬尘的建材禁止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以及汽车维修(绿色钣喷维修企业除外)、广告等行业的喷涂,粉刷作业停工。除市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停止作业;施工现场国Ⅱ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新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五、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建议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户外活动;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自贡因重污染天气实行交通管制 17日零时起执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滏阳东路街道办事处,区对口有关单位,区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18日起,我市高空逐渐转为脊区控制,地面受弱高压后部偏南风影响,污染物持续积累,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根据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心文件要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1月17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全区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解除时问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染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二、绩效分级A级和引领性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疫情防控保障的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自主取应急减排措施。其他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邯郸市2022-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橙色预警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三、除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疫情防控保障的工程项目、应急抢险施工和经市批准的重点民生工程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

四、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其他运输环节,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工业企业及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五、全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六、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各乡镇人民、滏阳东路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区对口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面开展督导检查,促进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11月17日保定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近来,四川部分地区大气扩散条件不太好,污染较严重。其中,自贡今零时起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等级由**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而因重污染天气将实行交通管制,即17日零时起执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具体情况。

 自贡因重污染天气实行交通管制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按照自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自重污染天气应急2019年79号)相关要求,我市于1月15日零时起,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等级由**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从2022年1月17日零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一、在全市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下,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取小型汽车尾号限行(含临时号牌),周一限行1和6、周二限行2和7、周三限行3和8、周四限行4和9、周五限行5和0,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小型汽车尾号限行区域与货运车禁行区域相同,以货运车禁止通行标志设置的区域范围为准。小型汽车尾号限行时段为每日7时至20时,限行区域包括:自流井区五星街、新民街、同兴路、光大街、滨江路、解放路、自由路、人民路、檀木林街、塘坎上路、交通路、东兴寺片区等;大安区仁和路、广华路、人民路以内区域;高新区汇东路、丹桂大街、汇兴路、龙汇街、通达街、兴川街、汇川路、汇南路以内区域(以内道路);贡井区贡兴路、育才路、青杠林路、金鱼路、筱溪街、长征大道以内区域(以内道路);沿滩区新城区域时代大道、板南大道、古盐大道、锦城大道、川南商城路、沿湖路、翠竹路、岱山路、学府路、门第路、古盐道、兴业路、川云路、南环路、翠竹路、园湖路、学林路、书香路。

 二、周一至周五的7:00至22:00,禁止中型及以上柴油货车和大型柴油客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运输建筑垃圾(含渣土)、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在限行区域通行。

 三、不受限行措施影响的几类情形:

 (一)军用车辆、警务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及环境监察执法车辆、保险勘验救援车辆、银行运钞车辆、环卫作业车辆。

 (二)公交车、出租车(不含网约车)、校车、邮政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

 (三)园林绿化、道路养护、医疗废物处理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农副产品运输车可不受尾号限行限制,但须遵守城市货运车辆限行规定。

 (五)“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需驶入货运车限行区域内配送加油(气)站燃油的汽柴油(汽)专业运输车辆按照原货运车辆入城规定执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八)外埠机动车进入自贡市行政辖区的,按《自贡市公安局自贡市环保局关于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与本地机动车执行相同限行政策。

 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月14日

 雾霾天开车注意事项

 1、不要开车窗

 空调设定为内循环模式在这种雾霾天里,如果您选择驾车出行的话,还是尽量不要打开车窗通风,因为这样基本相当于直接暴露在室外环境中,尤其是街面上的可吸入颗粒物更多。很多人会说,如果不开窗,长时间隔绝在车里会觉得比较闷,其实除了开车窗直接与外界空气接触的方式以外,我们建议您将空调设定为内循环模式,这样可以有效的让车内空气流通起来,又能减少可吸入颗粒物进入。

 2、打开雾灯

 必要时一定打开双闪现在存在着一个很大问题,很多司机并不明白雾灯的确切作用,认为只要看不清前方路况就打开远光灯。其实雾霾天开车不可以使用远光灯,因为远光灯是向上方照的,射出的光线被雾气漫反射,在车前形成白茫茫一片,反而影响驾驶。前雾灯才是在雨雪、起雾这种特殊天气状况下真正起作用的。如果需要路边临时停车或者能见度很差,还要打开双闪灯,为其他车辆带来警示的作用,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3、保持比较低的车速

 拉开车距雾霾天气因为视线不清,车速过快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所以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限速行驶。当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100米时,时速不超过60公里;能见度小于100米大于50米时,时速不超过40公里;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建议车速不能超过20公里/小时。这时候就不要赶时间开快车或是抢行,尽量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避免跟得太紧前车刹车您来不及反应,造成追尾。

 4、遇事故果断处理

 并设立警示标当雾天行车遇到交通事故,如果能第一时间撤离现场,一定要及时撤离事故现场。因为雾天视线较差,后方车辆很容易对事故车辆和人员造成二次伤害。如果无法撤离现场,应该开启双闪并放置警示标志提醒后方车辆。由于雾霾天气视线不好,还需要把警示标放的更远一些,保证后方车辆可以更早的进行规避。

 5、前往不熟悉的地方

 要设定好GPS导航如果您开车前往的地方并不熟悉,您可以根据GPS设定好的路线提示慢速行驶,因为很有可能某些您熟悉的“地标建筑”已经消失在雾霾里,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找不到目的地。避免有些路口临时往外并线或者下主路,雾霾天气行车一定不要突然减速或急打方向盘,为后方车辆提供足够的反应时间,防止追尾和剐蹭事故的发生。

 6、 切忌“路怒症”

 能见度差了,交通肯定比往日更加拥堵,在车里的人心情也会变得更糟糕。在这样的情况下,您一定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不要急躁。按喇叭和加塞等行为只能让其他人心情也跟着变差,同时增加了行驶危险系数。如果发现前方车辆停靠在右边,千万别盲目超车,因为很可能是它在等让对面来车通过;如果是在没有路灯的郊区行驶还要特别注意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几级?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

各县、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

根据气象预测,自11月17日起,我市受弱气压场、高湿影响,大气扩散条件整体转差,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过程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市批准,于11月17日18: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本次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县、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在落实11月12日市大气办《关于印发保定市11月份精细化管控方案的通知》基础上,按照本地、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减排措施》Ⅱ级响应措施立即开展工作,并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企业、施工工地。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各县、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依据各县2021年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及建设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正常生产。

移动源管控措施。市中心城区以及各县城区,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料场、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

面源控制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的前提下,经市大气办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道路保洁。根据温度、湿度和天气情况,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保洁作业频次。

秸秆焚烧网格化管理要求。要以乡镇、村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焚烧垃圾、秸秆、废旧物品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全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充分利用露天焚烧和红外监控系统开展实时监控,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置。紧盯重点时段区域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对存在异常升高倾向的,要进一步强化人防+技防监管措施,加密巡查频次,严格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行为。

二、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各县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绩效分级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取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的停产方式。

三、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各县、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按照《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预警期间每日20:00前报送当日督导检查情况,预警解除后次日16:00前,将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报告,及时报送市大气办。具体内容为:出动的检查人员、车辆以及检查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数量,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Ⅲ,Ⅱ,Ⅰ三个级别。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分别用**,橙色,红色标示,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除原有预警分级标准要求外,接到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发布的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需发布**预警,接到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需分别发布橙色,红色预警。

级预警经市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级预警经市主要领导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预警出现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装置,报刊等媒体和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主动取健康防护措施。

当AQI(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时,启动蓝色预警,当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以上时,启动**预警,当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时,启动橙色预整。当预沉城市A0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以上,目A01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以及上或预沉A01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启动红色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