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启动一级防汛应急响应,一级防汛应急响应是什么?

2.响应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有多少级_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达多少时要撤离

摘要:为了针对各种突发公共,使损失减到最小,部门设立了各种应急方案,包括防汛抗旱、高速公路、禽流感疫情、公共卫生、突发灾害的应急响应机制。那么应急响应等级如何区分?应急响应分级标准是什么?下面来看看介绍。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等级如何区分应急响应分级标准突发公共主要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4类;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成4级,特别重大的是Ⅰ级,重大的是Ⅱ级,较大的是Ⅲ级,一般的是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和蓝色表示。

具体来看,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公共卫生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社会安全主要包括恐怖袭击、经济安全、涉外突发等。

防汛抗旱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抗旱应急响应机制共分为四级,最高级别为一级,最低级别为四级。具体如下:

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2009年2月5日中国首次启动Ⅰ级抗旱应急响应;

2009年2月5日中国首次启动Ⅰ级抗旱应急响应。

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重要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特大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极度干旱。

Ⅰ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视情启用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院。按照中央慰问及派工作组的规定派工作组赴一线慰问、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时,报请中央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国家防总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措施。财政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国家防总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卫生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一级响应,可依法延续本地区的紧急防汛期,按照国家《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和国家防总。

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2.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4.一般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7.一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Ⅱ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院分管领导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国家防总办公室不定期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卫生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主要领导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响应:

1.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5.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干旱灾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Ⅲ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秘书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办公室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旱)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协助防汛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响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分管领导和国家防总。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在省级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

1.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Ⅳ四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国家防总办公室。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和国家防总办公室。

高速公路

分别就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突发,以及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中断和车辆滞留等情况,将应急响应机制分为四级。

一级响应

对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严重影响相邻3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通行的为一级响应;

二级响应

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涉及相邻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通行的为二级响应;

响应

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影响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相邻3个以上地市辖区高速公路通行的为响应;

四级响应

道路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影响两个以上地市辖区内高速公路通行的为四级响应。

禽流感疫情

根据农业部2005年秋冬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实施方案,发生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事发地的县级、地市级、省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不同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级别,启动相关预案,做出不同的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严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I级)的应急响应包括:确认突发特别严重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由农业部向全国发出红色预警,根据情况及时向院提出启动全国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建议院启动应急反应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扑灭工作。同时,地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展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调查与处理等工作。

II级应急响应

严重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II级)的应急响应包括:省级人民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严重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进行确认,向农业部报告疫情。同时,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农业部加强对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急处理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工作的督导,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协助疫情应急处置;并及时向有关省份通报情况,向全国发布橙色预警。

III级应急响应

较重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III级)的应急响应包括:地(市)级人民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较严重的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向当地人民、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省级人民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疫情发生地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及时组织专家对地方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向本省有关地区发出通报。

IV级应急响应

一般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IV级)的应急响应包括:县级人民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一般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和上一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地市级人民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省级人民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公共卫生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Ⅰ级应急响应

(一)肺

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释义: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家单列市的城区发生1例以上肺鼠疫病例或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联系的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有明确的流行病学联系,以下同)在两个以上省份均有病例发生。

(二)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释义:发生1例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者发生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或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多点散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三)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释义:两周内在两个以上省份发生临床表现相同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

(四)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释义:在我国发生全球首次发现并经世界卫生组织确认的传染病,短期内不断出现新病例,或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在我国首次发生具有较强传染性和较高病死率的传染病,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或者发现我国已经消灭的天花和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

(五)发生烈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

释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以及其它烈性致病因子丢失,已经对人群造成严重健康危害的。

(六)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

释义: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例,经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认为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

(七)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

释义: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的性质、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群以及社会影响的范围,认定是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

II级应急响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Ⅱ级):

(一)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释义: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6天内肺鼠疫或肺炭疽累计发病达到5例以上,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或者相关联的肺鼠疫或肺炭疽疫情在2个以上县(市)均有病例发生。

(二)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释义:一个省份内发生1例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或者发生1例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

(三)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释义: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6天内出现多个疫点(以鼠疫患者的住处为中心,将其周围可能被污染的邻舍或帐篷划定),累计发病20例以上。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或者相关联的腺鼠疫疫情在2个以上市(地)均有病例发生。

(四)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释义: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7天内累计发病30例以上,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或者相关联的疫情在2个以上市(地)均有病例发生,并连续出现病例。

(五)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释义:在缺乏前5年周平均发病水平资料的情况下,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根据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判定。

(六)中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释义:中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七)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释义: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有死亡病例发生,并扩散到其它县(市),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

(八)发生重大医源染。

释义:同种同源的医源染(包括医院感染),发生5例以上病例或者直接造成3人以上死亡。

(九)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药出现人员死亡。

释义:发生与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药相关的死亡病例,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确死亡原因为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药所致。

(十)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释义:一次食物中毒是指具有相同暴露史的,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和亚急性食源性疾病,以下同。

(十一)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释义:一次急性职业中毒是指具有相同职业危害因素暴露史的急性职业中毒,以下同。

(十二)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释义:因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或烈性生物毒素,已经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发病或死亡。

(十三)省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

释义:省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的性质、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群以及社会影响的范围,认定是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

Ⅲ级应急响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Ⅲ级):

(一)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释义: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6天内肺鼠疫或肺炭疽累计发病在5例以下。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

(二)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释义: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6天内累计发病10例以上,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或者相关联的腺鼠疫疫情在2个以上县(市)均有病例发生。

(三)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释义: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7天内霍乱累计发病10-29例,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或者相关联的霍乱疫情在2个以上的县(市)均有发生;或者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当年首次发生。

(四)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释义:在缺乏前5年周平均发病水平资料的情况下,暂按下列标准:

1、痢疾、甲肝、伤寒副伤寒、麻疹: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同一累计发病100例以上;或者累计发病10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2、流脑、出血热: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同一累计发病10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3、流感: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同一累计发病数500例以上。

(五)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释义: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

(六)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七)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释义: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确认的。

(八)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九)市(地)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

市(地)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的性质、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群以及社会影响的范围,认定是较大的突发公共卫生。

Ⅳ级应急响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Ⅳ级):

(一)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释义: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6天内累计发病10例以下,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

(二)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释义: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7天内霍乱累计发病在9例以下,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

(三)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四)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五)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

释义:乙、丙类传染病,符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报告标准,但未达到III级标准的定为一般(Ⅳ级)。其它传染病:可参照乙丙类传染病进行定级。

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的性质、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群以及社会影响的范围,认定是一般的突发公共卫生。地震应急包内应准备什么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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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启动一级防汛应急响应,一级防汛应急响应是什么?

法律分析:《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预案》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二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组织协调;响应由国家减灾委秘书长组织协调;四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国家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

法律依据:1. GB/T 29425-2012《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划分基本要求》

2.《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某一省(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因灾死亡30人以上;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万人以上; 因灾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2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万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1万间以上。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其他突发公共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4)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5)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3.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响应级别

四川启动一级防汛应急响应,一级防汛应急响应是什么?

一级防汛应急响应是指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停止集会、停课、停业,做好各类突发性灾害的全面防范和危险区人员的撤离工作。

一、四川省为什么启动一级防汛应急响应??

据四川省气候中心统计 ,10日至15日,四川金堂、都江堰、温江、绵竹、什邡、德阳等十余站近一周的累计降雨量已超过历年8月平均累计降雨量。受强降雨影响,截至8月17日12时,四川32条江河出现超警超保水位,防汛形势十分严峻。 从8月14日到16日,四川省气象台发布暴雨预警三连跳,从蓝色到**再到橙色 。经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决定,8月18日5时启动I级防汛应急响应, 这也是四川有记录以来首次启动一级防汛应急响应。?

二、启动一级防汛应急响应,对个人有什么影响或要求?

启动一级防汛应急响应后,大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个人出行安全:

1、避开落地广告牌、变压器、电线杆等危险区域?

2、选择牢固、地势高的建筑物避雨?

3、不要贸然涉水前行,警惕水坑、井盖?

4、注意防雷,不要在树底下避雨、打电话

行车安全 :

1、应当减速慢行,保持车距?

2、积水较深不可强行通过?

3、关闭自动启停,不要高转速猛冲?

4、雨天路滑,要正确制动?

5、车窗除雾要及时?

三、暴雨灾害后过,必须要注意什么?

1、注意饮用水卫生

2、注意食品卫生

3、注意环境卫生

4、做好防疫工作

暴雨灾害过后,大家一定要注意卫生!

法律分析:应急响应等级按照突发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和蓝色标示,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和级(一般),响应为较重级别。应急响应是出现紧急情况时的行动。应急方户准备的一种,编制应急方案,对一旦出现紧急情况时人员行动作出规定,有秩序的进行救援,以减少损失。所以,本单位的人员对应急方案必须熟悉。应急方案实际就是一个程序,应符合本地区实际,必须有可操作性,有很强的针对性。

法律依据:《国家突发公共总体应急预案》 第一条 第三项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是指突然发生,紧急。根据突发公共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3.公共卫生。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4.社会安全。主要包括恐怖袭击,经济安全和涉外突发等。各类突发公共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