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气象观测系统技术规范_气象参数自动检测系统
1.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2010)
2.北京自动气象观测系统的气温、湿度和气压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应当符合哪些规定?
3.自动气象站的概述
4.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及探测环境管理办法
自动气象站的功能作用就是,自动气象站主要实时监测温度、湿度、风速、风向、雨量、气压、 光合辐射、蒸发、土壤温度、土壤湿度等多种气象参数,气象观测。
自动气象站的功能作用就是,自动气象站主要是由气象传感器、微电脑气象数据采集仪、电源系统、防辐射通风罩等部分构成,是一种能主动观测和传递气压、气温、相对湿度、风向、风速和雨量等常规气象要素信息,进行地面气象观测、储存和发送观测数据,自动气象站能够根据需要将观测数据转换成气象电报和编制成气象报表的地面观测装置。
自动气象站的功能作用就是,自动气象站,是指在某一地区根据需要,建设的能够自动探测多个要素,无需人工干预,即可自动生成报文,定时向中心站传输探测数据的气象站,自动气象站弥补空间区域上气象探测数据空白的重要手段。
自动气象站的功能作用就是,自动气象站用于现场监测许多气象因素,例如风速,风向,降雨量,温度,空气湿度,光度,土壤温度,土壤湿度,蒸发和大气压力。自动气象站可以通过支持数据收集通讯线路并将数据发送到天气计算机天气数据库进行统计分析和处理的专业人员连接到计算机。
自动气象站的功能作用就是,由气象传感器、微电脑气象数据采集仪、电源系统、防辐射通风罩、全天候防护箱和气象观测支架、通讯模块等部分构成。自动气象站通过专业配套的数据采集通讯线与计算机进行连接,将数据传输到气象计算机气象数据库中,用于统计分析和处理。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2010)
首先要确定一下,地面自动气象观测站的类别。地面自动站分为基准站,基本站,一般站和乡镇自动站。前三类一般是县级以上单位才有,且数据稳定可靠,第四类是近些年才有的,数据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都不是特别高。
然后,我们在讨论一下地面自动站的作用。因为前三类都是县级以上单位才有,所以他们的空间密度较小,正常的两个站点之间直线距离有50-100公里,所以只能测出大致的地面状态。而加上乡镇自动站,正常的密度在10公里以下,个别发达的县可以达到5公里以下,可以较为完整的体现出地面降水和风场的信息。
第三,因为一般人工影响天气就是降雨和防雹,主要的指标就是降水。打了炮弹到天上或者飞机在云里钻了几个小时,怎么检验有没有效果呢?人眼看到的是直观效果,但是在时候材料中不能作为有力的说服依据,它只能定性的说有没有下雨,必须有一个机器测出一定的定量指标,定量的说在多久时间内下了多少。所以这就是地面自动气象站的一个重要作用。一个小的对流云的直径可以在3-5公里以下,如果站点数目不够,降水可能会下在两个站点之间,那么定量的数据就无法获得,怎么办?只能加大自动站密度,减少自动站空白的区域。
第四,地面自动站还可以测风,在一些强对流活动里,地面风场会有很明显的体现,例如地面有切变线或者复合线,然后看系统的移动方向和速度,对系统进行预判,提前在下游地区做好防雹防灾工作
北京自动气象观测系统的气温、湿度和气压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应当符合哪些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符合探测要求,确保民用航空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和比较性,保证民用航空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干扰,保证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环境。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是指下列用于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的场地、仪器、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一)气象观测场、气象观测平台;
(二)自动气象观测系统、自动气象站;
(三)天气雷达;
(四)风廓线雷达。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运输机场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选择、审批和保护。第四条 除气象观测场和气象观测平台外的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其探测环境未经民航局批准,该设施不得投入使用。第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实行统一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建设项目法人负责民用航空气象设施探测环境的选择和申请。第七条 在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周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对探测环境进行保护。第二章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选择条件第八条 气象观测平台应当视野开阔,能目视主要起降跑道全貌和视野内的地平线。第九条 气象观测场的观测环境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气象观测场的面积应当为25×25平方米,或者16×16平方米。
(二)气象观测场四周应当视野开阔、地势平坦、保证气流畅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气象观测场围栏与四周孤立障碍物的距离不小于该障碍物高度的3倍或者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18.44°。
2.气象观测场围栏与四周成排障碍物的距离不小于该障碍物高度的10倍或者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5.71°。
3.气象观测场围栏离湖泊、河、海等较大水体至少100米,观测场围栏四周10米范围内不能种植高度在1米以上的作物或者树木。
(三)气象观测场应当避开航空器发动机尾部气流和其他非自然气流的影响,不得安置在大面积水泥地面附近,以减少辐射的影响。
(四)气象观测场标高应当与跑道的标高相近。
(五)气象观测场土壤性质应当与附近地区的土壤性质一致。第十条 自动气象观测系统、自动气象站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温度、气压、湿度、风向风速和天气现象传感器以及大气透射仪或者前散射仪,用于航空器着陆接地地带的,安装在跑道一侧距跑道中心线90米至120米之间,并且距跑道入口端向内300米的适当位置;用于跑道停止端的,安装在跑道一侧距跑道中心线90米至120米之间,并且距跑道停止端向内300米的适当位置。大气透射仪距跑道入口端和停止端的距离以大气透射仪接收端为准。
(二)用于跑道中间地带的风向风速传感器和大气透射仪或者前散射仪,安装在跑道一侧距跑道中心线90米至120米之间,并且位于跑道中间地带。大气透射仪距跑道入口端和停止端的距离以大气透射仪接收端为准。
(三)云高仪安装在中指点标台附近并且避开航空器起飞和降落航线的位置。不能安装在中指点标台附近的,可以安装在航空器接地地带,但应当符合升降带的安全要求。第十一条 天气雷达探测环境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天气雷达近距离范围内应当无高大建筑、山脉遮蔽。雷达主要探测方向(即天气系统的主要来向)的障碍物对天线的遮蔽仰角不得大于1°,其他方向的障碍物对天线的遮蔽仰角不得大于2°。水平张角不大于2°的孤立建筑物或者50公里以外山脉对天线的遮蔽仰角可以适当放宽。
(二)天气雷达应当避免受到电磁干扰和对其他设备造成干扰。
(三)天气雷达天线架设高度应当符合机场净空保护的要求。
(四)天气雷达的设置不应当遮蔽塔台管制员监视跑道、滑行道或者联络道上航空器活动情况的视线。第十二条 风廓线雷达探测环境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风廓线雷达四周的障碍物对探测系统天线形成的遮蔽仰角应小于30°;
(二)建设场地应尽量远离高大建筑物、大树、山坡等遮蔽物,尽可能远离强电场、磁场物体,例如高压线、变电器、其他发射天线等。
自动气象站的概述
如果配置一套,应当安装在跑道接地地带且距跑道中心线一侧不超过120米但不小于66米、距跑道入口处向内约300米处;如果配置两套,应当安装在跑道接地地带和跑道停止端,且距跑道中心线一侧不超过120米但不小于66米、距跑道入口处和停止端处向内各300米处。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及探测环境管理办法
1、交通气象监测专属设备
为交通管理部门实时提供气象和道路状态数据来保证行车安全;同时也为交通气象预报提供及时、客观的观测资料;从而提高预报准确率。
2、全面而准确的交通气象测量参数,路面状况危险度指标化
高速公路自动气象观测站凝聚了我公司多年积累的传感器和采集器技术设计经验;它采用32 位处理器、24 位模/ 数转换、经过验证的算法和先进的软件技术确保气象信息的准确性。同时依据规范将测量数据指标化,为用户提供直观判据。
3、易安装、易维护
易于安装和架设,所有传感器均采用快速插头与采集器进行连接,设备出厂前已完成标校和调试;上电即可正常运行。设备内部为模块化设计,无需特殊工具,即可完成维护工作。
4、高可靠性,低维护费用
卓越的电磁兼容设计和严格的环境适应性设计使其能在各种恶劣环境下可靠工作;大批量的业务化使用和长期运行使其可靠性得到充分验证。完全自主研发,降低了软件费用和硬件成本,同时采用通用的传感器和配件,减少维护时备品备件的周转量和用户采购和管理成本;使用户节省更多的维护费用。
5、强大的中心站软件监控管理功能
中心站采用面向对象思想进行系统分析与设计,软件开发基于windows 平台,采用面向对象的编程工具和分析工具,软件产品成熟而先进,具有良好的扩充性、界面友好、安全可靠、实时性高的特点。软件支持有线和无线通信,完成数据采集、处理、通信、存储和报文上传等功能。同时软件采用面向对象的设计思想,软件界面人性化设计,用户可自定义各类报警阈值和显示模式,满足专业人士操作习惯。
6、微功耗设计
适用多种供电方式(交流、太阳能、风力发电机等);提高了设备的环境适应性。
7、具有多种本地和远程通信方式
本地通讯(RS232、RS484/422)、远程有线通讯(PSTN、ADSL、光纤等)和远程无线通讯(SMS、GPRS、CDMA1X、卫星DCP 等)可同时应用。
8、灾害性天气和道路状况主动预警功能
当测量的要素指标超过用户设定的阈值,气象监测系统会将告警信息作为第一优先级主动向中心站监控平台传递,中心站收到告警数据后采用声、光等形式提示管理者。
9、灵活的架构可以随时进行系统扩展
系统硬件上采用积木式设计,观测要素可根据观测点的需求灵活配置,预留传感器接口以适应将来增加其它观测要素的潜在需求。系统软件设计按照未来业务系统发展规划,加强系统的扩展能力和兼容性能,充分保证满足不断完善的观测任务和需求。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管理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保证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建设和探测环境的选择、保护工作。第三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是指下列用于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的场所、设备和满足设备运行环境要求的设施:
(一)气象观测平台、气象观测场;
(二)自动气象观测系统、自动气象站及其设备;
(三)天气雷达;
(四)风温廓线雷达;
(五)其他用于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的设备。第四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第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全国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建设及探测环境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建设及探测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民航建设规划,民用机场区域内的气象探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第七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民航相关的技术要求。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探测设施不得用于与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有关的活动。第八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位置应当保持稳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并有权对破坏气象探测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第二章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建设第一节 建设内容第十条 民用运输机场应当建设气象观测平台、气象观测场、自动气象观测系统。第十一条 民用运输机场应当配置以下基本气象观测设备,以满足探测云、垂直能见度、跑道视程、气象光学视程、地面风、气压、气温、湿度、最高气温、最低气温和降水量等气象要素的需要。
民用运输机场应当配备移动式综合气象观测设备,以满足温度、湿度、风向风速、气压的需要。第十二条 民用运输机场可以综合机场地形地貌、气候特点、重要天气预报预警的需要、飞行量以及运行的可行性等因素,选择配置以下非基本配置的气象探测设备:
(一)天气雷达;
(二)风温廓线雷达;
(三)其他用于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的非基本气象探测设备。第十三条 民用通用机场应当能够获取本机场实时地面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等气象要素。第二节 建设要求第十四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建设单位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应当完成相关的需求分析、环境分析、建设必要性分析等。
配置非基本配置的气象探测设备的应当对一个或以上拟选场址的地理环境、空间环境进行分析。第十五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的主要内容、探测环境选择、供电环境、通讯环境、防雷环境、功能、投资匡算、运行的可行性;
(二)更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增加探测设施现状、存在的问题分析;
(三)配置非基本配置的气象探测设备的应当增加地形地貌、气候特点、运行需求、气象服务需求、选址报告,偏离规定要求的场址,还应当有论证评估报告。第十六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第十七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设备工艺安装应当符合设备的环境、供电、防静电、防雷等相关要求。第十八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第三章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选择第一节 探测环境选择要求第十九条 气象观测平台应当紧邻观测值班室设立,观测平台与机场标高的高度差应当小于20米。在观测平台上观测员应当能够目视至少一条跑道及其航空器最后进近区域。第二十条 气象观测场的探测环境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当视野开阔、地势平坦、保证气流畅通,四周10米范围内不应当有1米以上障碍物;
(二)与周围大部分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基本相同,土壤性质与附近地区的基本一致,海拔高度应当尽可能地接近机场跑道的海拔高度;
(三)应当避开飞机发动机尾部气流和其他非自然气流经常性的影响,不应当选择在大面积的水泥地面附近;
(四)空间应当满足场内观测设备的安装和观测气象要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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