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的预警和种类_什么是气象灾害预警

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把气象灾害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重大气象灾害、较大气象灾害和一般气象灾害。而气象灾害预警级别,也从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预警。

1、Ⅰ级预警:特别重大(红色)

在某省(区、市)行政区域或者多省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极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5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5级。

2、Ⅱ级预警:重大(橘**)

在某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达4级。

3、Ⅲ级预警:较大(**)

在某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3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3级。

4、Ⅳ级预警:一般(蓝色)

在某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2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2级。

预警是什么意思解释如下:

预警是指:在灾害或灾难以及其他需要提防的危险发生之前,根据以往的总结的规律或观测得到的可能性前兆,向相关部门发出紧急信号,报告危险情况,以避免危害在不知情或准备不足的情况下发生,从而最大程度的减轻危害所造成的损失的行为。

1、灾害预警: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重大气象灾害被确定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

2、应急预警:依据突发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将突发的发生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用蓝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预警级别首先由主要承担突发公共处置的各专项指挥部、街道或相关部委办局,依照各自制定的专项预案中所确定的预警等级提出预警建议,并报区应急办批准。

一般或较大级别的预警,由区应急委发布或取消,并报市应急办备案。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预警,由区应急办报市应急办,经市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发布或取消。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应急办、各专项指挥部、街道和相关部委办局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同时各部门应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适时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应急处置预案,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顾问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区应急办有权依据突发公共的变化情况,变更各专项指挥部、街道或相关部委办局所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并对应急工作状态做出适当调整。